各学院:
为提升生源质量,推进我校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风气,鼓励并支持我校本科生积极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本学期将在我校本科大四学生中试行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开放对象
我校全日制大四优秀本科生,拟申报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的学生和拟报考本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优先。
二、课程开放专业
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各专业:理论经济学、统计学、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美术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投资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财政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合作经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专门史、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物流管理与电子商务
三、课程可选范围
本科生选修各专业研究生课程,应参照该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开课计划,可选研究生课程清单及上课时间参照《研究生第一学期开课计划和开课汇总》(附件一)。本科生选择修读课程时,应注意所选研究生课程的上课时间与本科教学活动不发生冲突。
四、课程选修流程
1、本科生根据自身实际,自愿提交《本科生修读研究生课程申请表》(附件二)到学院。
2、学院审核学生身份并指导学生选课,汇总后提交至研究生处(截止时间9月7日上午)。
3、研究生处审核学生信息和所选课程清单,编排临时学号,录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
4、学生用临时学号登录研究生教务系统,查看修读课程信息并参加对应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五、课程修读要求
1、本科生与研究生共同上课,不单独开班授课。
2、选课本科生按照研究生课程管理要求进行课程学习、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课程成绩。
六、课程成绩管理
课程考核合格,计入研究生课程学分。一年内,若通过推荐免试或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为本校研究生的,免修已学合格课程,已学合格课程大于或等于3门的,可直接修读研二课程,入学一周内至研究生处办理课程学分确认手续。学生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后,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毕业。
关于申报资格及录取情况请咨询:
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孙老师电话:3169051
关于选课、修读及课程考核请咨询:
研究生处教学管理科周老师电话:316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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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日